•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8 21:01:28 股吧网页版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尽责,现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先生。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
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和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在执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进行审慎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