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
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00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发展需要等
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 万股~2,857.14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64%~3.2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249107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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