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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2 18:08:03 股吧网页版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5〕55 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委〔2017〕92 号)、《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企业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企业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但不得高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上限标准。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不得高于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

第二章 履职待遇——公务用车

第七条 公司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所选择保障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第九条 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920 元,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超过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 80%,按照每人每月 1530 元予以执行。

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企业负责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公司其他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二)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南宁市所属七个城区,不含七城区所属距离较远的部分乡镇,具体乡镇名称详见附件 1)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参见本细则第六章 业务支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城市间(内)交通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参照以下执行:

(一)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作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进行管理。

(二)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购置(租赁)、更新所需费用预算需严格按规定标准合理确定。公务用车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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