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公司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
资产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让其对其他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二)下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利于公司整体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交易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应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决策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资产交易行为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为资产交易的决策机构。
(一)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资产交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含公司投资的新、改、扩建项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资产交易未达到本条第(一)、(二)款标准的,由经理层研究决定。
资产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确定决策机构。
第九条 公司资产交易属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
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