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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3年2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 “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工作进展和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建议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历史遗留问题、诉讼相关事项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等。

(二)2023年 3 月 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A 股)》 《2022年年度报告 (H 股)及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 于为中州国际及授权中州国际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议案中财务报表经大华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 4 月 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对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 8 月 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五)2023年9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 会现场调研座谈会,听取了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在 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公司稽核审计总部2023年1月-8月份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大华事务所签字 合伙人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中期审阅情况的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大华事务所的中期审阅工作情况、 重点关注问题、过往管理建议书的改进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询问和 沟通;对财务管理方面的数据分析情况提出了相关修订建议,敦 促公司发挥好财务管理在资源配置和经营赋能方面的作用;同时 建议公司关注长期盈利能力较弱的分支机构,在开展行业对标的 基础上研究可行的调整方案和处置措施。

(六)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出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组织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

二、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 《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大华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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