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8 22:18:45 股吧网页版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 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公司认 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 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格条件

大华所成立于 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 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年12 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 设立了30 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 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 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 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 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证券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2.具体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金融工具估值减值、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大华所制定了详细的与境外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3.审计质量管理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在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华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在专业意见
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根据明确的项目咨询机制,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根据 《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4年版)》的要求,对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上述复核流程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大华所已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其中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大华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大华所通过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设计和采取整改措施,并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根据大华所 《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