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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8 18:26:11 股吧网页版
601375:中原证券关于“13中原债”公司债券2017年度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5

债券代码:122299 债券简称:13中原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中原债”

公司债券2017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24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发行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

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3中原债。

4、债券代码:122299。

5、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保持不变,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牵头主承销商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为6.2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3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

11、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5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每手“13中原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

际派发利息6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中原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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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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