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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0:00:16 股吧网页版
601375:中原证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2

债券代码:122299 债券简称:13中原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的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按照本期债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发行人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5.47亿元,借款余额为

104.20亿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31.12亿元,较2016

年末累计新增借款26.9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3.31%,

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2017年1-11月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21.82亿元,较2016年末增

加14.66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2.70%。

(二)2017年1-11月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债券余额为79.96亿元,较2016年末减少8.98

亿元,变动金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78%。

(三)2017年 1-11月其他借款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其他借款(包括收益凭证、融资业务债权收

益权转让、转融资等)余额为29.34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21.24亿元,变动金

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8.39%。

瑞信方正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要求,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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