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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9:32:57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中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宋沁忆律师、蔡思羽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

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传真: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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