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联证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
月至《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8月8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国联证券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邵文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邵文珑系交易对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事会办公室(研究发展部)主任袁方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邵文珑 2024.4.17 1,000 0 1,000
邵文珑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国联证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建议;
3、若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国联证券;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国联证券股票。”
袁方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指示。
2、本人上述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本人上述直系亲属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国联证券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国联证券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国联证券股票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上述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联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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