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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7:38:36 股吧网页版
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5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节 股权管理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风险、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九章 党委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三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10 号)批准,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并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依法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50000000443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 万股,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OOCHOW SECURIT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邮政编码:215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四十九亿六千八百七十万二千八百三十七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开展业务活动,公司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公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控
制本公司股权,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备案材
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授权不符合任职条件或者从业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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