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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7:00:50 股吧网页版
浙文影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

2023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鹏举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任江苏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经济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经济及产业政策有深入研究。兼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独立董事 股东 董事会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 专门会议
姓名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 魏鹏举 1/1 5/5 / / 1/1 /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

询相关事项,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确保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

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

考察。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在报告期内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

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此外,本人通过邮件、电话

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获

取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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