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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16:06 股吧网页版
中国核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建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中国核建”
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聪、魏鹏 上市公司代码 60161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967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71,639,466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8,566,395.5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11,392,82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7,173,572.91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ZG12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中国核建进行了持续

督导。

2023年度,国泰君安对中国核建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事项 持续督导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机构已建立了健全的持续督导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和相应的持续督导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义务。报告期内,协议

序号 事项 持续督导情况

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容做出过
修改,亦未提前终止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
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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