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中国核建”
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聪、魏鹏 上市公司代码 60161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967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71,639,466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8,566,395.5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11,392,82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7,173,572.91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ZG12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中国核建进行了持续
督导。
2023年度,国泰君安对中国核建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事项 持续督导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机构已建立了健全的持续督导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和相应的持续督导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义务。报告期内,协议
序号 事项 持续督导情况
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容做出过
修改,亦未提前终止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
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