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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18:49:30 股吧网页版
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章 程

2024 年 8 月 5 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于 2017 年 3月 30 日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789438199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275,900,0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33,660,500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 168,302,500 股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Ming YangSmart EnergyGroup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政编码:528437。
公司电话号码:0760-2813 8632

公司传真号码:0760-2813 897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1,594,20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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