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
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
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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