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22:06:03 股吧网页版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和解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本工作制度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上市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