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明泰铝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47,276.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2023 年 8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 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 4 亿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4-044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集资金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 26,591.24 26,591.24 已变更
项目(变更前)
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 162,078.35 118,122.75 45,578.13
合金材料项目(变更后)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25 万吨新能 126,835.27 1,203.36 127,559.92
源电池材料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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