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烧碱项目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 20 万吨/年烧碱产能指标取得方式进行核查验证,无法对当地政府及产能指标的主管部门进行访谈或验证,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未来项目投资建设筹资能力及项目审批能力进行判断,未来若产能指标、项目支付能力等发生变化,评估结果均需调整或重新估算,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发生了“3.18”较大爆炸事故,造成四
人死亡和两人受伤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9 年 6 月 28 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
司申请,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
案;2019 年 9 月,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取得 20 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山东省建
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山东方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注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盘活;2022 年 6 月,山东方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和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整合,公司已停止管理经营,部分机器设备已拆除拍卖,房屋建筑物等正在计划拆除,拆除的资产已用于偿还债务,公司仅有个别行政员工留守管理。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取得历史土地出让合同、会计凭证及未来产能规划资料等,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事项。
5.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为带假设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了解资产投资价值的价值
分析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不等同于一般的法定评估报告该报告侧重于价值分析,只能用于本次评估目的的用途,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用途。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烧碱项目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盘活;2022 年 6 月,山东方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和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整合,公司已停止管理经营,部分机器设备已拆除拍卖,房屋建筑物等正在计划拆除,拆除的资产已用于偿还债务,公司仅有个别行政员工留守管理。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取得历史土地出让合同、会计凭证及未来产能规划资料等,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事项。
7.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为带假设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了解资产投资价值的
价值分析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不等同于一般的法定评估报告,该报告侧重于价值分析,只能用于本次评估目的的用途,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用途。
8.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9.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10.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11. 20 万吨/年烧碱投建项目涉及的主要宗地资产,总面积 255,915.00 平方米,
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法测算,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测算结果为6,014.26 万元。
12.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13.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4.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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