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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0 20:02:53 股吧网页版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8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五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重要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
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7,410,882 股(含),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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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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