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0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820 万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授予价格为 1.88 元/
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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