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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15 - 2024/8/16 2024/8/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发布 的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 http://www.hkexnews.hk ) 和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tsc.com.cn)上。
(一)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
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029,384,8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82,635,481.20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包含 GDR
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15 - 2024/8/16 2024/8/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A 股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 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苏豪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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