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082,559 2,082,559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 4 月 12 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
购并注销上述 1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2,082,559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8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回购价格(人民币 7.80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涉及的其他情形,按回购价格(人民币 7.80 元/股)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债权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7.8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37 元/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人民币 7.37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涉及的其他情形,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 7.37 元/股)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鉴于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公司需对上述 175 人获授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75 名,合计拟
回购注销 A 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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