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8:05:3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卫通:中国卫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
构,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战
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进行审议,研究与公司发展相关的 ESG 重要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
成。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委员(以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事务。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另设顾问委员,顾问
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外部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

顾问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公司的发展并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二)熟悉卫星通信广播运营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
(三)在企业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科研开发、技术引进、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五)遵守本委员会各项规定,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六)讲究诚信,严格保守公司机密。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
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为:

(一)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并将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四)研究审议公司 ESG 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
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