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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8:16:35 股吧网页版
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的期货交易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应该增强风险控制意识,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避风险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属期货交易,所有金属期货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金属贸易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基于业务原则。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现货库存及订单量;

(三)时间相匹配原则。期货持仓时间应于现货保值库存期及销售合同的执行时间相匹配;

(四)定点交易原则。期货交易业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期货交易所或金融机构(以下称“期货经纪机构”)进行;

(五)自主交易原则。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业务;

(六)自有资金原则。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
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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