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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4 16:39:09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电气:上海电气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5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3-03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上海
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公司为原告

本次涉案的借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9.99 亿元(不含利息、罚
息及复利)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和 2020 年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能源”或“借款方”)提供合计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后借款方归还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及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催讨,借款方及担保方均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近日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
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收到《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
理。

1、诉讼一

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中国能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99 亿元及
利息、罚息、复利;2.公司有权以被告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国电”)所质押的中国能源 1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就中国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优先受偿;3.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机械”)对中国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2、诉讼二

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中国能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5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公司有权以被告中油国电所质押的中国能源 8%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就中国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优先受偿;3.公司有权以被告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电气”)所质押的中国能源 12%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就中国能源对公司的债务优先受偿;4.被告浦发机械对中国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对中国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一

2019 年 3 月 8 日,中国能源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约定由电气财务公司向
中国能源提供借款人民币 5 亿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同日,中油国电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合
同》,约定中油国电以其持有的中国能源 10%的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日,电气财务公司向中
国能源发放了借款人民币 5 亿元。

2019 年 4 月 22 日,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中国能源、浦发
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一》”),浦发机械承诺对电气财务公司在《借款合同一》项下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能源、电气财务公司和担保人中油国电
签订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同意对《借款合同一》
项下的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自 2020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止;同时约定中油国电继续以质押股权为中国能源在《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同日,电气财务公司、中油国电、中国能源、浦发机械签订了《股权购买约束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各方在《购买协议一》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持续有效。

2020 年 6 月 22 日,电气财务公司将其《借款合同一》项下的全
部债权转让给公司。

对于该笔借款,中国能源仅偿还过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和部分利息,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经催收,本案各被告均未履行其各自的合同义务,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二

2020 年 3 月 18 日,中国能源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人民币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约定由电气财务公
司向中国能源提供借款人民币 5 亿元,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同日,中油国电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了《质押
合同》,约定中油国电以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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