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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18:15:59 股吧网页版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200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5 - 2024/6/6 2024/6/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285,679,419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911,175 股,即 283,768,24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521,892.80 元。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83,768,244 股(总股份数 285,679,419-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1,911,175)。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3,768,244×1.2)÷285,679,419≈1.1920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192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5 - 2024/6/6 2024/6/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周晓萍、周八斤、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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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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