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
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交易所网络等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通过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电子信箱等互联网络形式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认为在有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协助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公司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丰富和及时更新公
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信息、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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