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4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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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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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建议更换核数师;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3至6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4至25页。
本通函随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列印於上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不迟於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或指定进行投票表决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绪言...... 3
建议更换核数师 ...... 4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5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5
投票表决 ...... 5
推荐建议 ...... 6
责任声明 ...... 6
附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7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24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
周年大会」 时三十分於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新华
国际酒店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 指 载於本通函第24至25页之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周年大会通告」 通告;
「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上交所
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代
号: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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