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3 17:18:15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建议更换核数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4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建议更换核数师;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3至6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4至25页。
本通函随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列印於上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不迟於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或指定进行投票表决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绪言...... 3

建议更换核数师 ...... 4

建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5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5

投票表决 ...... 5

推荐建议 ...... 6

责任声明 ...... 6

附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7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24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
周年大会」 时三十分於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新华
国际酒店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 指 载於本通函第24至25页之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周年大会通告」 通告;

「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上交所
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代
号:6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