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回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 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回条
(H股股东适用)
致: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东名称及注册地址(附注1):
持股数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 股。
本人╱吾等拟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古 中 市 街 8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日期: 股东签署:
股东名称: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注册地址。
2. 此填妥及经签署的回条须不迟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以专人送达或邮寄至本公
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方为有效。欲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
不迟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进行登记。
* 仅供识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