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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3 17:18:47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 日( 星 期 二 )上 午 九 时 三 十 分 於 中 国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古 中 市 街 8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董事会」)工
作报告。

2.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独
立核数师报告。

3. 审批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

4.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分配计划及宣派
末期股息事宜。

5. 审批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
的核数师,任期至举行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後的本公司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酬金。

6.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修订建议。

* 仅供识别

7.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承董事会命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青

中国 四川,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止(包括首
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接受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二零
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2. 有权出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其出席及在按
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任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不迟於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四年
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或在按股数投票指定表
决时间二十四小时前,由本公司H股股东以专人送达或寄呈至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倘代理
人委任表格由经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人士签署,须於代理人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时间,送呈
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填写及寄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4. 股东或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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