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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3 17:18:48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H股股东适用)

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相关的股份

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H 股 股(附注3)的持有人,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出席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 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该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弃权(附注5)

1.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

师报告。
3. 审批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
4.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分配计划及宣派末期股

息事宜。
5. 审批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核数

师,任期至举行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後的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酬金。
6. 审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的通函所载之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修订建议。
7. 审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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