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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6:55:07 股吧网页版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補充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

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補充通告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並於同日寄發之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原通告」),當中載有本公司擬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古中市街8號新華國際酒店舉行之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及擬於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及酌情通過之決議案。
原通告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寄發後,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提名韓文龍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及《關於提名薛豐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並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公司亦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關於聘任本公司2024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並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接獲本公司發起人股東成都市華盛(集團)實業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 . 3 2 % )之 書 面 通 知 , 提 議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度 股 東 周 年 大 會新增決議案,考慮及酌情批准(1)委任韓文龍先生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2)委任薛豐先生為本公司的股東代表監事;及(3)聘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內控審計機構。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臨時提案並提交召集人,股東大會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 僅供識別

有關上述新增決議案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的公告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海外監管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茲補充通告,本公司將按原通告所載之原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而除原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中審議及酌情通過以下補充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8. 審議及批准選舉韓文龍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三年
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後立即生效至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9. 審議及批准選舉薛豐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度股
東周年大會結束後立即生效至本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任期屆滿。

10. 審議及批准聘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二零二
四年度的內控審計機構,任期至舉行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後的本公
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內控審計機構的酬金。
承董事會命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周青

中國 四川,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註:

1. 本補充通告應與原通告一併閱讀。

2. 有關提呈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及批准的其他決議案、暫停股份過戶、出席二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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