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将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
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H股股东适用)
与本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相
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 股(附注3)的持有人,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出席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 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该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弃权(附注5)
8. 审议及批准选举韩文龙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由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立即生效至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
9. 审议及批准选举薛丰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由二零
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立即生效至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
10. 审议及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
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至举行二零二三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後的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
董事会厘定内控审计机构的酬金。
日期:二零二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与本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的本公司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
关。如未有填上数目,则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无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持有)。
2.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3.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数目。
4. 如欲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的代理人姓名。股东可
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
对」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就任何决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3」号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
目;如无任何指示,阁下的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则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
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或其他负责人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则补充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最先的股东签署。
7. 倘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表就某一决议案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则当本公司就该决议案计票时,该股东或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将被视为有效投
票。
8. 此补充代理人委任表格(如果由委托人授权他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签署上述表格,则经公证人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