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将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H股股东适用)
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相关的
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H 股 股(附注3)的持有人,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出席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 号新华国际酒店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该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弃权(附注5)
1. 审议及批准《关於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
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於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
案的议案》。
日期:二零二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的本公司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关。如未有
填上数目,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无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持有)。
2.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3.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数目。
4. 如欲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的代理人姓名。股东可
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
对」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就任何决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
目;如无任何指示, 阁下的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
或正式授权人或其他负责人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最先的股东签署。
7. 倘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表就某一决议案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则当本公司就该决议案计票时,该股东或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将被视为有效投
票。
8. 此代理人委任表格(如果由委托人授权他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签署上述表格,则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
文本),必须送达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且须不迟於临
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或投
票表决的指定进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9. 倘为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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