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人民出版社”)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02,815,200.00 元 , 扣 除 部 分 发 行 费 人 民 币
48,0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54,815,200.00 元 , 扣 除 由 公 司 支 付 的 其 他 发 行 费 人 民 币
9,640,101.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175,098.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ERP 建设升级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零售门店升级拓展项目及西部物流网络建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380,919.58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123,611.91 元),2024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9,563.97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725,073.00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807,282.61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的内容进行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内容变化”),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对公司本次内容变化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内容变化后,“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新华文轩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设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募集资金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
中华文化复兴
股份有限公司 51050187083600007074 10,179,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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