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2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7 元/股(含),该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 3 个月内及未来 6 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
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
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
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
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实施股份回购是公司落实
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 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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