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
信用方式。
中远海发的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
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持有本行3.94%股份,且中远
海发原董事长曾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本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远海发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0亿元(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信用
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远海发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海运(上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合计
持有本行 3.94%股份,且中远海发原董事长曾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本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远海发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远海发成立于 2004 年 3 月,前身为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35.73 亿元,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及投资管理等。截至2024年6月末,中远海发总资产1,244.95亿元,总负债942.87亿元,净资产 302.08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信用
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远海发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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