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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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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Star Macalline Group Corporation Ltd.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8)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於2024年7月12日,董事会已批准本公司与厦门建发订立采购商品协议、提供 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以及与建发清洁能源订立购买电力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厦门建发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建发清洁能源为厦门建发的附属公司。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厦门建发及建发清洁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 本集团与厦门建发或建发清洁能源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如有一系列关连交易全部於12个月期间内完成或 另行互相关连,则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犹如一项交易处理。由於根据采购 产品协议及购买电力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与互相关连的各方订立并於 12个月内完成且交易性质类似,因此,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犹如一项交易 处理。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采购商品协议及购买电力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 则第14A章,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提供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各自项下最高年度上限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 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协议项下的交 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 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2条,由於购买电力框架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本公司 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嘉林资本」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解 释购买电力框架协议需要有较长的期限的原因,并确认此类协议的期限合乎一 般商业惯例。
於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与厦门建发及其联系人就采购商品、提 供服务及租赁物业的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低於 0.1%,因此该等交易完全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
绪言
於2024年7月12日,董事会已批准本公司与厦门建发订立采购商品协议、提供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以及与建发清洁能源订立购买电力框架协议。
采购商品协议
采购商品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7月12日
订约方: 本公司;及
厦门建发
交易性质: 本集团同意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采购或通过其
采购办公用品、酒水、家俱、家电、家居饰品、行政福利产
品等(「商品」)。
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付款安排: 根据采购商品协议,本集团将於采购商品协议的期限内,不
时根据各订约方就采购每项商品的交易订立的每份独立采购
协议,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的各成员公司支付
款项。
定价政策
采购商品协议项下的采购费用经公平磋商後厘定,主要根据各商品的单价及采购量计算。鉴於每项商品均可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以相若价格获得,商品的价格乃经考虑(i)同类商品的当时市价,以及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就代表本公司采购的商品而言的质量、数量、采购方法、采购成本等因素後厘定;及(ii)就与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历史交易项下的同类商品所收取的费用。上述定价政策将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可能提供的定价政策相当,且不逊於後者。
历史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商品采购交易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支付的费用为约人民币45.20万元。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就商品采购交易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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