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4 15:39:50 股吧网页版
美凯龙: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d Star Macalline Group Corporation Ltd.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8)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於2024年7月12日,董事会已批准本公司与厦门建发订立采购商品协议、提供 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以及与建发清洁能源订立购买电力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厦门建发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建发清洁能源为厦门建发的附属公司。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厦门建发及建发清洁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 本集团与厦门建发或建发清洁能源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如有一系列关连交易全部於12个月期间内完成或 另行互相关连,则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犹如一项交易处理。由於根据采购 产品协议及购买电力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与互相关连的各方订立并於 12个月内完成且交易性质类似,因此,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犹如一项交易 处理。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采购商品协议及购买电力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 则第14A章,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提供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各自项下最高年度上限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 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协议项下的交 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 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2条,由於购买电力框架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本公司 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嘉林资本」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解 释购买电力框架协议需要有较长的期限的原因,并确认此类协议的期限合乎一 般商业惯例。
於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与厦门建发及其联系人就采购商品、提 供服务及租赁物业的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低於 0.1%,因此该等交易完全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
绪言
於2024年7月12日,董事会已批准本公司与厦门建发订立采购商品协议、提供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以及与建发清洁能源订立购买电力框架协议。
采购商品协议
采购商品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7月12日

订约方: 本公司;及

厦门建发

交易性质: 本集团同意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采购或通过其
采购办公用品、酒水、家俱、家电、家居饰品、行政福利产
品等(「商品」)。

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付款安排: 根据采购商品协议,本集团将於采购商品协议的期限内,不
时根据各订约方就采购每项商品的交易订立的每份独立采购
协议,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的各成员公司支付
款项。

定价政策
采购商品协议项下的采购费用经公平磋商後厘定,主要根据各商品的单价及采购量计算。鉴於每项商品均可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以相若价格获得,商品的价格乃经考虑(i)同类商品的当时市价,以及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就代表本公司采购的商品而言的质量、数量、采购方法、采购成本等因素後厘定;及(ii)就与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历史交易项下的同类商品所收取的费用。上述定价政策将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可能提供的定价政策相当,且不逊於後者。
历史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商品采购交易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支付的费用为约人民币45.20万元。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就商品采购交易向厦门建发及其合营企业及联系人支付费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