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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11:39 股吧网页版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本集团”)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相结合,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
组成,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其中有一名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核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或《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于三个月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核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

(三)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如多于一家外聘核数师公司参与核数工作时,确保他们能互相配合;

(四)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份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与外聘核数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聘核数师的沟通;

(七)监督和评估外聘核数师是否勤勉尽责;

(八)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九)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十一)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十二)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报表及报告前,审核委员会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性的地方;

(ii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本集团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联交所上巿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vii) 关联交易安排是否属公平合理及对本集团盈利的影响及关联交易,如有,是否按照有关协议而执行;

(v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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