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7:49:54 股吧网页版
福莱特:福莱特H股公告(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本公 司」)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約束與激勵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 稱「《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 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 法》、《上 海 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 交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 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簡 稱「《聯交所上市規則》」)、《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 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向董事會報告並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董事是指本公司的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
聘任的總裁、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及由總裁提請董事會認定的其他高 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任命。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負責召集和
主持委員會工作;薪酬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任命。

第七條 薪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

任職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四至第六條規定於三個月內補足委員人數。

第八條 薪酬委員會因委員辭職或被免職等原因而導致人數低於規定人數
時,公司董事會應按照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指定新的委員人選。在薪酬委員會委員人數達到規定人數前,薪酬委員會暫停行使本制度規定的職權。

第九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薪酬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董事會秘書負
責薪酬委員會的會務工作。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負責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
進行考核,制定、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1、 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範圍、職責、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並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於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
要評價體系,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 審查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並對其
進行年度績效考評,提出獎懲建議;

(二)制定或者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
權益條件成就;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安排持股計劃;
(四)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因應董事會所訂立的企業方針及目標而檢討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六)向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
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
(七)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八)考慮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需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集團內其他職位的
僱傭條件;
(九)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
支付的賠償,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
致,賠償亦須合理適當,不致過多;
(十)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
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
須合理適當;
(十一)確保任何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