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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49:55 股吧网页版
福莱特:福莱特H股公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本公告乃由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
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及議事規則相關修訂
鑒於下文所述,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並作出若干其他細微修訂(「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相關修訂」)。
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務 院(「國 務 院」)頒 佈《國 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頒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指引(統稱「新中國法規」),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於新中國法規生效的同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頒佈之《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證委發(1994) 21號文件()「必備條款」)及國務院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頒佈之《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被廢止。中國發行人將參照證監會頒佈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而非必備條款制定其組織章程細則。鑒於上述情況,聯交所已採納上市規則若干相應修訂,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於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相關修訂生效後,本公司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通過遵守中國法律並結合上市規則附錄A1規定的公司章程文件來滿足核心股東保障準則,並將進一步監控其對以上準則的持續遵守情況,並於未能遵守以上任何準則時通知聯交所。
根據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相關修訂,董事會及本公司監事會已審議及批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之相關條文,該規則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及批准,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及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相關修訂生效後正式實施;此外,董事會,本公司監事會及本公司股東(「股東」)已分別審議及批准《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監事會議事規則》之相關條文,該等規則需待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相關修訂生效之後正式實施。
與註冊資本相關章程修訂
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公開發行了4,000萬張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總額人民幣40億元。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累計轉股股數為519股A股。由於上述A股可轉換債券轉股導致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本公司註冊資本由人民幣587,830,940.50元變更為人民幣587,831,070.25元,公司股份總數由2,351,323,762股變更為2,351,324,281股。董事會建議對公司章程中註冊資本和股份總數相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儘管股東已於二零二一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二零二一年第二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二零二一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授權董事會因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導致公司股本發生變化而對公司章程進行的修訂(「與註冊資本相關的公司章程修訂」),根據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及監管機構的最新要求,應單獨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以供考慮並酌情批准。
鑒於上述,董事會建議將與註冊資本相關的公司章程修訂提交到即將召開的二零二三年股東周年大會、二零二四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以供股東考慮並酌情批准。
概述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包括新中國法規下公司章程相關修訂及與註冊資本相關的公司章程修訂)及建議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須待股東於二零二三年股東周年大會、二零二四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以特別决議案方式通過,並於如上會議獲股東批准後,方可生效。

董事會亦提請二零二三年股東周年大會、二零二四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規定及意見,對章程作出相關調整及修訂,包括但不限於對文字、章節及條款的調整及修訂。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之詳情以及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和類別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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