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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生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
《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
划、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利的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
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 制订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第 4.3 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批准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4.3 条第(三)项、第(五)
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须
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核销)、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二)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须经公司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方案(包括
法律、法规许可的股票期权方案);

(十六) 制订章程修改方案;

(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九) 审议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变更会
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事项;

(二十)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二十一)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工
资水平和福利、奖励办法;

(二十二) 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
事项外,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三) 制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二十四) 推动依法治企、依法决策,指导督促企业法治建
设规划,制定和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指导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为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十五) 决定公司年度计划外费用支出事项;

(二十六) 制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重要参股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七) 制定公司(含控股和重要参股企业)的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处置计划,年度股权投资、处置计划;

(二十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含控股或重
要参股企业)的大额资金融资项目;

(二十九) 推动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决定上述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约束,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三十) 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职权外,董事会还负责审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
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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