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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0 17:08:12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发:中远海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3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数量: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总额为 4,000 万股至 8,000
万股,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59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14,360 万元-28,720 万元,实际使用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59 元/股(含)(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且
受限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回购的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即不得超过下列两者最早
的日期: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 H 股、A 股类
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外,公
司拟同步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性授权框架
下实施 H 股股份回购。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修订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远海运发展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暂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所指情形,不属于可以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给予的一般性授权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公司章程》第4.9 条的相关规定,因减少注册资本的用途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 A 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 A 股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 A 股股份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且受限于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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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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