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
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境外上市公
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统称为“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以及《长
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
(七) 制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
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
(九) 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裁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 ;
(十一)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
总裁和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三) 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
(十五)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
(十六)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七)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十八)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
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可要求总裁或通过总裁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其决策所需
要的数据及解释。总裁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
董事会决策。
如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
决策依据,聘请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应首先对该等事项进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