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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7:12:36 股吧网页版
招商轮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轮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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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755)2587-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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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局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20) 2805-9099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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