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7 09:41:39 股吧网页版
浙商证券“入主”国都证券股东变更 证监会提出7项反馈意见
来源:央广网


K图 601878_0


K图 870488_0

  央广网北京9月7日消息(记者曹倩)6日,证监会对浙商证券“入主”国都证券提出7项反馈意见,并要求国都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

  一是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双方就国都证券董事提名权、高管推荐权进行了协议约定,要求补充提交相关协议文本。

  二是根据申请材料,针对此次受让重庆信托等8家公司所持国都证券股权事项,浙商证券取得了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原则同意的预审意见,并由浙江交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取得其出具的《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要求浙商证券补充提供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出具的预审意见(如有)、浙江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文本(如有)以及《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是补充提交重庆信托、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浙商证券关于此次股份转让董事会决议议案文本,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议案文本。

  四是根据申请材料,本次股权交易的5名出让方股东合计拥有6名董事提名权,其中1名董事(陈海宁)的提名股东前后表述不一致,要求国都证券解释说明。

  五是要求国华投资及其上级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就本次转让价格的制定依据、且相关转让(含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完备的国资管理程序共同出具说明。

  六是申请材料显示,在证监会受理本次股权变更申请后,浙商证券应向重庆信托、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要求浙商证券提供已支付两期款项的付款凭证(如有)。

  七是要求浙商证券就未来两家证券公司的私募子公司整合计划的合规性进行论证。

  这场并购大戏从2023年末启动计划至今,历时9个月,如今几近尾声。

  7月16日,浙商证券公告称,近日收到国都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已依法受理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6月7日,浙商证券发布称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司成为同方创投所持国都证券5.95%股份公开挂牌项目、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1.46%股份公开挂牌项目的受让方,成交价格分别为9.11亿元、2.24亿元。若此次产权交易顺利完成,浙商证券持股比例将增至34.25%。

  5月27日,浙商证券称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司成为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4.49亿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7.6933%股份)公开挂牌项目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10.09亿元。若此次竞得国都证券7.69%股份后续同样顺利完成交易,浙商证券持股比例将增至26.84%。

  3月29日,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以2.67元/股的转让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重庆信托等公司持有的国都证券19.15%股权。该笔交易完成后,浙商证券就有望成为国都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2023年12月9日,浙商证券筹划“入主”新三板挂牌券商国都证券,并拟受让重庆信托、天津重信、重庆嘉鸿、深圳远为、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约19.15%国都证券股权。

  对于此并购案,业内人士认为,有利于双方在业务、资源、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助力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并购重组是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实践中,也有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补足了业务短板,实现了1+1>2的效果,一跃成为了头部证券公司,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等相关精神。”上述人士表示。

  浙商证券2024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资格。2024年1-6月,浙商资本实现营业收入375.04万元,净利润20.69万元。截至6月末,浙商资本总资产2.68亿元,净资产2.23亿元。

  国都证券2024年半年报显示,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都创投”)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国都创投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075.86万元,净利润1972.57万元。截至6月末,总资产1.999亿元,净资产1.29亿元。

  浙商证券是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据公开信息,浙商证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注册资本为38.78亿元,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浙商证券控股股东为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浙商证券54.79%股权。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都证券是国内中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国都证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58.3亿元。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截至目前,国都证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央广资本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