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
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
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太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现任安永华明大连分所主管合伙人。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运输、贸易、房地产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1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水上运输业、批发业等。
项目签字会计师王笑瑶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汽车等。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
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