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
01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3 月废止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
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实施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相关指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于2023 年 8 月相应修订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 A+H 股两地上市公司,现结合前述监管规则的更新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条款请见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 章程。
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补
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简称“《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
称“《对外担保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系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司,公司的性质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75 年 11 月 15 日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的性质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权 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利和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权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利和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 展和自身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 主管机关批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办 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办
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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