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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16:50:47 股吧网页版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情形,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未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免于公司提前清偿或追加担保,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和 2024 年 6 月 13 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
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关于提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及《关于提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号)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提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号)。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3,由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8/1~2025/7/31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11,由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 亿元~1.2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99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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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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