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联席保荐 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或“公司”)
机构”)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洵 联系电话:0571-8790257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席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 司
“联席保荐机构”)
联系电话:010-56052549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层
联系电话:010-560518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双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7号)核准,中国银河公开发行 78,000,000 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7,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64,534,905.6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5,465,094.35元。
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5 月 10 日起挂牌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与中信建投证券担任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出具本报
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 违规事项。
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4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等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联席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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